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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民證 什麼是良民證?  
一般申請「良民證」的用途包括國外經商投資、移民、求學和求職,  
良民証是証明一個人沒有刑事犯罪紀錄的證件的俗稱,
各地官方有不同的稱呼。在臺灣,官方稱為「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今天要跟大家分享的是小鹿用「網路」申辦 「良民證」的流程。

步驟一、
進去內政部警政署(http://eli.npa.gov.tw/E7WebO/index01.jsp)
會看這個畫面,請點選左上角「申辦作業」。
Screen Shot 2015-04-09 at 7.03.06 PM

步驟二、

詳細填寫資料 如需英文名字的,請務必要記得填寫!

Screen Shot 2015-04-09 at 7.04.00 PM

(最下面會有一個驗證碼要輸入,輸入完即可)
Screen Shot 2015-04-09 at 7.04.24 PM


步驟三、

剛才的步驟一左上角有一個「查詢作業」。點進去~
輸入身分證(英文大寫)和出生年月(西元年,外加!要打斜線分開 年/月/日 不然進不去)


Screen Shot 2015-04-09 at 7.06.44 PM

(我是4月8日星期三申請的,填寫送出之後,我出門去銀行辦東西,

就接到不知道是不是受理單位打來問我,有沒有線上申請這個東西...

我跟她說是我本人申請沒錯,然後她說我下週一過後再去拿。)

但是我還是上網查一下完成了沒有~

Screen Shot 2015-04-09 at 7.08.33 PM
這裡!狀態(已完成!)然後30天內到受理的地址去領取就可以囉!
逾期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要重新申辦。

電話中我有問她,我要在新竹哪個警局取件? 她說是要新竹「總局」。
在步驟二,要填寫受理縣市(領證地點),如果不確定到底是哪間警局,
受理單位如果有打給妳,你可以保險一點問她喔!
不然像我上網查詢作業也可以查得到!

 詳細說明:

1.核發證明需2.5個工作天,但須向司法或軍法機關查詢者,不在此限。
依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第8條規定: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核發警察刑事紀錄證明:
(1)受通緝尚未撤銷者。
(2)判決確定之刑事案件尚未執行或執行中者。
領證及繳費事項請洽受理之縣市警察局,非本人申請需另外檢附委託書正本,受委託人於領件時須出示其證件。
網路申請者,於上網申請後第3日起30日內攜帶應備證件(受托領件者亦須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至受理單位外事課櫃台驗證及繳費領件,逾期且未繳費之申請案件作廢,請重新申辦。

若您於網路系統申請經點選送出後,發現輸入之個人資料有誤,
請再重新輸入正確資料並送出即可。

申辦作業之應繳文件:去警局取件時需要的準備的:
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申請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或戶口名簿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另需出示有相片之證件);

要拿出國用的注意這裡!
需於國外使用或登載英文姓名者,應另檢附中華民國護照基本資料頁影本1份

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澳門居民:
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居留證或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核發之其他相關證件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Not for Foreigners)。
外國人:護照或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正本及影本各1份(正本驗畢歸還)。

證書費:每一份是新臺幣:100元 
自102年9月1日起調整國際航空掛號資費,國外申請者,
請檢附美金7元現鈔(香港、澳門地區請檢附美金6元現鈔)。

-------*我是分隔線*--------


Yeah~
線上申請良民證

打完了~
過幾天拿回來在拍上來分享[良民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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